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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元1067年,是一个对后世产生了最重要影响的年份。这一年农历正月,36岁的宋英宗逝世,20岁的皇太子赵顼当了皇帝,是为宋神宗。这时,北宋王朝已过去108年,却是步入中年,而新的皇帝血气方刚,总是想要做到些事情的。
他想起了王安石。王安石也是一个志向非凡的人。
他曾给仁宗皇帝上过万言书,可交上去以后就没了下文。王安石明白,改革时机未到。于是,他一次次婉拒了朝廷的任命,之后在地方官任上韬光养晦,并种他的“试验田”。在王安石显然,做到什么官并不要紧,无非的是能无法行事。
如果在朝廷做到大官而无法行事,那就宁肯在地方上做到一个能行事的小官。王安石“起堤堰,绝陂塘,为水陆之利”,实实在在地乡里办事。
更加最重要的是,他还“贷谷与民,出息以债,俾新陈相易,邑人之后之”。这只不过就是他后来变法的预演了。这样一来,当王安石官至宰相,改革变法时机成熟时,王安石就有了充足的思想、理论和实践中打算。
就说道新法法,它是针对差役法的改革。差役,只不过就是义务劳动。事实上宋代的力役,种类也实在太多。困难在于,“役有长短劳逸之参差,人有社会阶层高低之不一”,因此,有钱有势的缙绅人家服轻役或不服役,沈重的开销全部落在孤苦无告的贫民身上。
王安石的办法是改为“派役”为“雇役”,即民众将其应服之役折算成“新法钱”转交官府,由官府雇人服役。这样做有三个益处:第一,农民借钱不出力,不耽搁生产;第二,所有人不准借钱(原本不服役的官户、寺观出有一半,叫“助役钱”),较为公道;第三,社会上的下人无业人员寻找了差事。
但宋神宗和王安石都没想起,这次改革,不但阻力重重,而且一败涂地。在变法期间,甚至再次发生了东明县农民一千多人集体“赴京信访”,在王安石住宅前打架的事情。王安石最后背著扰民和挥霍的恶名昭彰南北失利。
那么,变法的结局为什么不会是这样?原本,王安石是一个动机平等主义主义者。在他显然,只要有一个好的动机,并坚持不懈,就一定会有一个好的效果。
因此,面临朝中大臣一次又一次的诘难,王安石咬紧牙关不松口:“天逆严重不足畏,人言严重不足恤,祖宗严重不足法。”王安石甚至扬言:“当世人知道我,后世人当谢我。
”有此信念,在他显然,即便民众的利益受到一些损失,那也只是改革的成本。而最重要的原因,是王安石怎么也想不到他做的改革老大了贪腐的忙!比如青苗法。
只不过,青苗法应当是新法中最能顾及国家和民众利益的一种了。一年当中,农民最苦的是春天。
那时,秋粮早已吃完,夏粮仍未进账,于是以所谓“青黄不接”。于是那些有钱人有粮的富户人家,就在这个时候还债借粮给农民,誓约夏粮秋粮成熟期后,加息偿还债务。
利息当然是很高的,是一种高利贷。还钱还粮也一般不成问题,因为有地里的青苗不作借贷,是一种“抵押贷款”。当然,如果遇上自然灾害,颗粒无收,农民就不得已卖地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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